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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25年教材会有15%左右的变化。预测其主要变化体现在第二章,其他章节也会有部分新出台政策的完善以及旧政策的调整,烟台会计培训学校提醒您变化不是特别大。
第二章的主要变化点在于“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预计可能会对2025年教材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新《会计法》变动部分表格比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暂时会给大家一个简单的表格比对进行学习,条文及顺序等内容以最终会计法发布的为准)
2025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动预测
根据现行的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预计2025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会有 15%左右的变化。主要变化体现在第五章、第七章和第八章,其他章节可能会涉及一些较小的变动。
以下重点介绍主要变动的章节:(1)第五章负债:预计的主要变化体现在长期借款利息计提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于长期借款,不管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在计提利息时,均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不再区分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和贷记“应付利息”科目的情况。
【变动原理说明】根据准则及相关规定,“应付利息”项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即如果该项利息已经到“结息日”,但却仍未支付,意味着“延期付息”,在这种情况下,就在“应付利息”科目列示。但目前我们遇到的绝大部分借款应付利息,都是先计提利息后支付的情况,即未到结息日就计提利息,因此不能在“应付利息”科目列示,而应在“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列示。
(2)第七章收入、费用和利润:预计的主要变化体现在销售费用原有核算内容中涉及的“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不再记入“销售费用”科目,而是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中。
【变动原理说明】因为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是为出售的产品发生,根据配比原则,应由产品销售成本来承担,所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中。
(3)第八章财务报告:预计的主要变化体现在“长期借款”项目流动性和非流动性划分的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该通知中强调的是“是否具有实质性权利”,而不再考虑其主观可能性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内容节选: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一)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以上预计的变动,建议大家提前了解。
还没考过初级会计的同学,也可以开始准备2025年的初级会计,烟台会计培训学校祝大家争取早日拿下初级会计证书。